关于建立完善贸易住宿餐饮企业统计台帐的通知
各县(市)、区统计局,保税区统计局,大榭经发局,高新技术开发区及有关企业:
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《关于做好经济普查基础资料整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》(国经普办字[2008]5号)精神,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贸易、住宿、餐饮业统计基础工作,决定从今年起建立贸易、住宿、餐饮企业统计台帐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1、建立企业统计台帐是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,也是顺应管理信息化、提高工作效率的需要。为此,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,把他作为企业统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抓好抓实。
2、各有关企业统计人员要认真负责,按照要求做好台帐工作,按时进行登记,做到原始记录、台帐、报表相互衔接。
3、各有关企业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,理顺企业内部统计渠道,落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,确保台帐工作的顺利进行。已建立电子统计台帐的企业,并能满足报表需要,可以继续使用。没有建立电子统计台帐的企业请登录宁波统计信息网( www.nbstats.gov.cn),在网上直报消息管理栏目系统公告中下载宁波贸易、住宿、餐饮电子统计台帐样表。电子台帐的建立从2008年1月开始。
4、各县(市)、区统计局要加强对企业建立电子统计台帐的指导,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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